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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调专业管理办法
2010/12/7 15:19:40


第一条 为满足部分学生转调专业的愿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规范转调专业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调专业原则
1.本科各专业不能相互转调;
2.高职、高专专科文史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不能相互转调;
3.高职专科中生源为中职生的学生不能转调到其他专业;
4.高职专科的高分考生可以调整到录取分较低的专业;
5.高职专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因招生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第一志愿,可以调整到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专业;
6.高职专科的考生可以调整到同系的其它专业。
第三条 转调专业期限
1.高中起点学生转调专业须于入学后第一学年度上学期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
2.初中起点学生转调专业须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上学期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10月1日之前,申请转调专业审批程序
1.申请学生到院招生办公室填写《转调专业申请审批表》;
2.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
3.申请学生所在系(分院)主任(院长)签字同意;
4.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院分管招生工作领导审定;
6.对生源为辽宁省的考生,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到省招办办理转调专业申请审批;
7.对生源为外省的考生,或不适合在省招办办理转调专业的辽宁省考生,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后移交至学生处到省教育厅办理转调专业申请审批。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10月1日之后,申请转调专业审批程序
1.申请学生到院学生处填写《转调专业申请审批表》;
2.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
3.申请学生所在系(分院)主任(院长)签字同意;
4.院学生处审核;
5.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定;
6.由院学生处负责到省教育厅办理转调专业申请审批。
第六条 转调专业其他有关问题
1.申请转调专业学生,原则上须于省招办或省教育厅批准同意之后到转调专业就学;
2.因为省招办或省教育厅政策因素,而未被批准转调专业,转调专业申请自行作废。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招生办、学生处。
 

  • 编辑/录入:李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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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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