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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0/12/7 15:21:59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目标,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的育人环境,根据《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必须先交费后住宿,凭交费收据和住宿通知单由舍务管理老师安排房间及床位,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入住。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费者,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办理入住手续。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校禁止学生以任何理由到校外租房。

第三条  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在宿舍留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宿舍留宿者,应有本人申请和家长同意,经所在系(分院)领导同意,学生处批准方可。

第四条  假期留宿学生要遵守舍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  凡经批准住宿的学生,应当服从舍务管理老师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不得私自调换。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办理住宿证,(每人应交一寸照片两张并收工本费),学生出入宿舍应主动向门卫出示住宿证。

第七条  住宿学生要统一使用学院配发的床上用品,并保持寝室内务应卫生整洁、床铺、被子整齐一致。

第八条  住宿学生要遵守会客制度,外来人员如果需要住宿,应当到舍务管理中心办理手续,批准后方能留宿。严禁将异性人员带入寝室内。

第九条  住宿学生要遵守舍务请假制度,因病、因事暂时离寝者,凭学生处或所在系、分校准假单到舍务管理中心办理请假手续。临时或特殊情况请假,就寝前应电话通知舍务中心(总值)。

第十条  住宿学生退寝,应持家长签字的本人申请经所在系、分校的批准后方可到舍务管理中心按有关程序(舍务中心核准该生是否欠费)办理退寝手续,否则不得离寝。

第三章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宿舍内应保持整洁,被褥和衣物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家具及设备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第十二条  各宿舍选一名舍长,实行舍长负责制,协助老师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对于本室的归寝情况、卫生保持情况、公物管理、防火防盗等项工作要负全责。

第十三条  各宿舍清扫的垃圾及杂物,不得往水池和便池内乱丢,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乱堆、乱泼垃圾、杂物及脏水。

第十四条  晾晒衣物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不得在走廊和电器设备上悬挂衣物。

第十五条  在宿舍内严禁聚众就餐、饮酒、吸烟、寝室内要保持空气清新,有助健康。

第四章  学生宿舍各种设施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学生进住之前,由舍务管理老师把设备清单交给舍长,舍长核对无误后,代表全宿舍学生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学生住宿以后,宿舍内所有设备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有舍务管理老师查明原应,按照丢失和损坏物品的价格由责任者赔款,如找不出责任者则由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涂抹;不得随意移动或搁置室外。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的钥匙由舍务管理老师统一配发,由学生自己保管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如把房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舍务管理老师说明,由宿舍管理老师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失去者负担。若发现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除罚款外,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代入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点蜡、吸烟、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以免引起火灾。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安部规定,学生宿舍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抢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宿舍内任何人都不许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

第二十五条  加强防火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消防法》,爱护公寓内消防设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应经舍务管理中心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客人。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钱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寝室,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许在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的管理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第六章  学生宿舍纪律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偷盗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刀具、棍棒等,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滋事斗殴。

第三十三条  宿舍严禁男女异性互串宿舍。

第三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就餐、饮酒和吸烟。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老师及舍长的领导,不得顶撞、辱骂老师。

第三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喂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更不能撬门破锁;如需要更换门锁,应当向舍务管理中心申请。

第三十九条  宿舍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十条  宿舍内禁止观看、传播、携带反动及淫秽书刊、光盘以及其它音像制品。

第四十一条  宿舍禁止发放传单,乱贴海报,乱涂乱画。

第四十二条  宿舍禁止踢球、拍球、溜滑冰和旱冰或从事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随地便溺和在水房内裸体冲澡。

第四十四条  禁止学生向窗外、楼道内泼水、吐痰、扔杂物。

第四十五条  禁止学生在夜间宿舍封楼后跳楼逃宿或爬楼归宿。

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学生,按《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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