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增强中青年教职工奋力进取,勇为青年先锋和时代主人翁的意识, 进一步激发中青年教职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展现中青年教职工的时代风采,加深大家对诗歌的认识,提高文学素养,党委宣传部、工会决定联合开展“歌颂祖国”主题诗歌朗诵比赛。
一、 主办单位
党委宣传部、工会。
二、参赛对象
全院中青年教职工(45周岁以下)。
三、比赛主题
诗歌应以歌颂党和国家,歌颂青春为主题,积极向上,饱含对党和国家,民族或人民的关注,弘扬时代主题。
四、比赛要求
1.诗歌朗诵比赛主题为歌颂祖国,内容积极向上。选用作品必须是诗歌,诗歌的形式不限,可以是叙事诗、抒情诗,也可以是格律诗、自由诗和散文诗。可选用他人优秀作品,鼓励原创作品(相应加分)。
2.朗诵时间在4分钟以内为宜。
3.朗诵诗歌可以以纯音乐为背景,音乐与诗歌应相协调,可以自带光碟或自己配乐,或他人伴奏。
4.比赛采取先预赛后决赛的形式,选手可以由单人或多人组合, 参加决赛选手抽签选定顺序
五、比赛时间
预赛在五月份举行,决赛在六月份举行。
六、评分标准
(1)思想内容(20%)
积极向上,饱含对党和国家,民族或人民的关注,弘扬时代主题。
(2) 精神面貌(20%)
自然大方,出入有序有礼,精神饱满,衣着得体。
(3) 朗诵能力(30%)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掌握诗歌节奏,节奏韵律明显(能够脱稿)。
(4) 艺术处理(30%)
感情充沛,能准确把握作品内涵与格调,多一点形象的动作。七、奖项设置
参加预赛者均为参与奖,参加决赛者按得分高低分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党委宣传部 工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