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KPO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模式创新的逻辑、机制与实施
时间:2021/11/29 9:18:28   点击:0   [ 关 闭 ]

 

基于KPO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模式创新的逻辑、机制与实施

夏雯婷 苏炜

一、高职院校参与KPO的逻辑分析

(一)高职院校参与KPO是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产业进步,产业转型升级迫使企业加速产品迭代和技术更新,知识越来越成为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企业需要运用先进技术来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高产业的附加值,越来越多对智力知识产品的需求催生了KPO的出现。在成熟的KPO组织的帮助下,发包方企业可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打破时差和地域的限制,加快从产品研发到上市的流程循环,提高企业活力。另外,企业通过KPO还可以提高资源整合能力,节约企业成本。在业务外包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具有人力成本优势的接包方,从而降低自身的研发成本和人力成本,专注于自己的主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自身内部优势,提高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融入产业发展。对于接包方来说,通过承接此类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也能够获得就业机会,并获得可观的行业附属利润。企业在甄选接包方时,需要考虑项目质量、工作效率和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决策。而高职院校作为KPO接包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 减少沟通成本。

在长期的产教融合中,企业与校方形成了利益协同者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可进行知识协同和教学协同。在高效的协同机制下,可以迅速将企业需求转化为教学科研任务,省去烦琐的沟通环节,尤其是不少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本身就是行业主管部门,资源协调更为便捷。因此,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发挥“产学研一体”“产教创一体”的优势,快速推动KPO项目的进程,节约企业的沟通成本。

2. 节约人力成本。

由于产业升级和市场变化的加速,企业被迫在创造性人力资源上不断追加投入来抵御市场风险。高职院校拥有丰富的高级技能、知识人才资源,师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且高职院校多属于公益事业单位,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天然属性,并非单纯追逐经济效益的营业单位,作为接包方也具有一定的人力成本优势。因此,在产业经济的视角下,KPO是产业升级、双方互惠互利的结果,是企业追求效益的理性选择。

(二)高职院校参与KPO是产教融合发展的理性选择

随着我国的产业变革,高技术型的企业逐渐从传统产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产业中的主导者,引领了人才流动的方向,并反作用于人才的输送单位,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承载者,通过KPO参与企业发展,可以加速知识在企业和院校之间的流动,更好地与企业进行知识融合,促进产教融合的深入。高职院校既是项目的参与者,也是其中的受益者,除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外,获得附加利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丰富教学资源和实战经验。

不少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实习指导过程中会聘请校外行业专家对学生进行指导,来解决校内教师实战经验不足、行业经验不够丰富的问题。较之以往工学结合的内容,KPO项目的内容更具有整合性和前沿性。通过KPO项目,校内教师可以直接参与企业项目,共同完成新技术、新知识的研发,通过项目实战提高专业水平。随着产品升级速度不断加快,教师可通过KPO项目积累经验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丰富专业核心课程内容,避免出现教学内容滞后于行业发展的问题。

2. 助力人力资本增值。

高职院校如果仅仅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输送人力,毕业生在将来可能会面临人力资源贬值的风险。为此,高职院校应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为企业提高产品知识附加值的人才。通过KPO的形式,高职院校作为接包方在项目运营中能够增加学生的学习内驱力,激发师生的智力劳动,释放创新活力。这不仅有助于产品的价值提升,更有助于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学生伴随行业共同成长,提高职场竞争力。而在KPO的具体运作过程中,接包方必须洞察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服务,迅速获得行业经验,并借此深度融入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式提升,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院校在行业中的知名度,扩大办学影响。

3. 促进产业链和人才链的对接。

高职院校作为教育主体,借助企业KPO提供的平台加入产业价值链,创造新的产业价值,融入产业发展的潮流和前沿,以产促教,用低成本引入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在产教融合实践中,虽然产业链和人才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产业链对人才链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高职院校通过KPO的承接经验,能够增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更好地对课程内容和专业设置进行反思与调整,对专业结构进行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及时围绕产业发展进行人才培养布局和专业(群)建设,顺应时代和产业需求,解决人才培养定位不准、人才结构性短缺、专业布局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问题。尤其是在“互联网+”“工业4.0”“创业创新”的背景下,掌握前沿知识的高职院校必将能更精准地提高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契合度,匹配产业链的新业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人才供给作用,实现产教融合的目标。

二、高职院校参与KPO的机制构建

根据对现有文献和案例的整理,目前高职院校参与KPO主要有两种具体实施办法:第一,与其他接包方合作。目前,KPO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快速成长的产业,在各个领域皆有相对成熟的接包方企业或组织,如研发企业、咨询公司等,院校可以组建团队选择加入其中,以实践教学的形式承担部分工作内容,不需要独自承担全部业务。这样既能快速融入行业,又不需要承担经营风险,进入和退出壁垒较低。但弊端是需要签订详细的合作合同乃至三方合同,获得的报酬较低,可能无法自主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第二,成为独立的接包方。可以校办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形式成立独立的法人机构,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接业务。这种形式获得报酬较高,对院校的资源和师生素质要求也更高,且需要较为稳定的经营团队,进入和退出壁垒较高,甚至会对现有体制造成一定的冲击,适合具有较为成熟行业经验和市场竞争优势的高职院校。总之,无论是哪种方式的KPO,都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并建立起配套的政策和机制予以保障。

(一)打破组织壁垒,建立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

长期以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时大多动力不足,信息和技术只在组织内部流动,不愿向合作院校过多透露核心业务。而通过KPO的方式将部分业务外包给高职院校,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企业资源合理配置,更是以利益相关者身份参与了职业教育办学。为了确保KPO质量,企业必须向接包方进行业务流程介绍和产品信息披露,将接包方作为重要的业务参与者,主动认可院校以KPO接包方的身份和企业资源共享,共同开展研发工作,打破与院校之间的组织界限。企业和院校信息互通,形成共生关系,在稳定的共生环境中,企业寻求外包的交易成本和采购风险都大为降低。因此,高职院校参与KPO的重要基础是建立起双方互信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知识在组织之间的流动和转化,在利益协同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

(二)落实共同治理,消除知识产权风险隐患

高职院校作为KPO项目接包方,既是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也是教学科研工作,应接受企业、院校的双重监管。高职院校作为接包方依靠智力劳动承接知识型业务,而企业作为发包方有权对成果进行修改和处理并用于生产经营中。在劳动成果的转移、加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知识产权泄露,甚至被第三方篡改或盗用的风险,因此产教双方需要在合同中对产生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所有权等进行明确的约定,规避可能出现的纠纷。为了确保KPO的顺利开展,所有项目应实现全过程的管理,受企业和院校以及相关组织的多方监管,如成立理事会、工作站等监督机构,对项目信息进行跟踪管理,不得随意对外披露项目成果,避免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风险。当然,在共同治理的过程中,也要秉持适度原则,既要落实相关责任人,也要赋予各方参与者表达意愿、自由开展创造生产的权利。

(三)明确动力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

不少研究发现,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员工、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也是产教融合发展的桎梏之一,尤其是对高职院校的教师来说,同时承担了教员和项目成员的角色,增加了工作量,加重了负担。因此,要确保高职院校的KPO项目顺利进行,必须完善动力机制,以物质、非物质的形式对参与项目的教师进行激励,并鼓励其通过KPO接触最新的行业信息,提高教学水平,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挂职和服务行业,培养有专长、有情怀的专业教师成为具有行业话语权的专家。而KPO项目的具体绩效考核应该从质量、数量上予以综合考量,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价,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合理计酬,鼓励教师开设新的相关课程。院校还可以开放教改课题、校企合作课题和横向课题,面向教师和企业共同申报,对KPO进行政策和经费扶持。对为院校、行业做出重大知识贡献或者产生了巨大行业价值的教师,应该将其打造为行业标杆,并给予特殊奖励和晋升的政策倾斜。

(四)纳入教学管理,建立灵活的教学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承接KPO项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产教融合实现育人目标,项目的开展也离不开最具有创新活动的学生群体,项目的进行过程同时也是教学实践、实训活动,必须遵循教学活动的一般规律。因此,KPO项目也应被纳入院校的教学管理体系,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可以将项目成果评价和教学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对参与的教学工作者和学生要明确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和成果考核奖励办法,按质按量计酬。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企业的要求,特定项目不一定面向所有学生群体,教师可以选择有创新思维和知识整合能力的学生自愿参加,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把知识创造活动折算成相应学分,在未来可纳入学分银行,促进学生的终身学习和成长。

三、高职院校参与KPO的实施——以旅游产业为例

(一)旅游产业链现状及人才供需关系

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作用日益突出,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产业链主要由上游旅游产品供应商、中游旅游中间商和下游旅游消费者构成。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6月,我国在线旅行用户规模达4.18亿,较2018年底增长814万,我国旅游市场的在线率不断提高。根据艾瑞咨询最新数据,截至201812月底,我国旅游市场在线率已达36.9%,产业链中的各方在线协调资源,在线咨询、购买的行为也越来越成为游客的常态,不具备互联网思维的旅游企业在竞争中面临被淘汰的风险。随着在线渗透率的提高,旅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方式也发生了变革,上游供应商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销售代理,也可以选择缩短中间渠道进行直销。

根据最新发布的《基于职业教育视角的中国旅游人才供给与需求研究报告2018》,我国的旅游业正处在转型升级中,人才供给结构失衡明显,“需要大量的从事市场营销、旅游规划、旅游物业管理以及旅游新技术(电子商务、智慧旅游)等高素质管理人才”。可见,传统旅游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对具有知识创造技能和资源整理能力的复合型旅游人才需求缺口是巨大的。

(二)高职院校参与KPO在旅游业的具体实施

目前,国内不少酒店和旅游景区拥有成熟的旅游产品,但线上转化率不高,专业人才引进成本较高且人才流失率较高,具有将部分新兴业务外包的内在需求。高职院校可以KPO的方式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参与设计研发高附加值业务,打破以往旅游院校毕业生大多只能去往旅游行业一线服务部门的就业局限。例如,旅游产业中的旅游资源规划、产品包装设计、线上线下数据整合、营销自动化和智慧旅游的相关业务,属于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中价值增值明显。为了降低合作风险和进入壁垒,高职院校可以采取与其他接包方合作的形式来实施KPO项目,具体合作方式是院校成立相应的项目运营团队,如工作室等,与接包企业和发包企业(酒店、景区等)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具体业务内容,工作室将根据工作量和业绩评估得到一定的工作报酬,归工作室师生所有。

发包方是旅游企业(甲方),接包方(乙方)承接了甲方开展以知识创造为主的业务工作,将部分工作内容,如规划设计、数字化营销推广等交由院校(丙方)实施,并可以帮助旅游企业建立自己的直销平台,降低对第三方销售渠道的依赖,节约销售成本。乙方有义务对工作室师生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和任务分解,甲方有权对工作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决定是否采纳,院校工作室有义务按时完成工作方案并得到约定的工作报酬。

在具体KPO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院校需要给予硬件和软件上的支持。由于工作形式主要是智力劳动,项目进行可以实行远程作业,以利于在校园内进行人员集中管理,且工作过程基本不涉及企业一线操作服务,工作室师生可以不出校园承接跨地域的业务,不需要进行频繁的差旅活动,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灵活调整,利于安全保障和教学管理。

(三)实施意义

通过项目实施,高职院校成为融入旅游产业价值链中的利益相关组织,其参与KPO的主要意义在于:

1. 培养创新型、复合型的旅游人才。

在接包方企业和学院教师的共同培养下,学生接触的发包方越多,对行业和市场的理解就越深刻,可促进对校内课程知识的学习,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知识创新和技术运用能力,成为跨界型、研发型和综合型的旅游人才,拓宽就业面,有利于提高自主择业成功率。

2. 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有利于建立学习型组织。

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和企业共享资源,打破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带领学生追逐新理念,钻研新做法,及时更新教学理念和教学资源,巩固终身学习能力和教学能力,能够在课程组、专业建设团队中发挥引领学习的作用。

3. 推动专业设置调整,提升产业链与人才链的对接度,实现产教融合的目标。

通过项目实践深度融合旅游产业,院校可以打破原有的旅游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设置,增设计算机、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对专业进行拓展延伸,形成新的专业群,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和产业优化,最终目的是提升旅游高职教育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为先进、完整和具有战略意义的专业技术人才供给。

在我国产业布局完整和教育资源丰富的区域,高职院校可以通过KPO业务形成高质量的人才供给,并满足师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院校也应建立起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共生管理制度,协调好多方利益,避免产生法律风险,同时加强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在技术和师资力量发展成熟时,院校可以考虑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KPO组织,承接更广泛的业务,获得高额智力套利,增强行业话语权,最终反哺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基于KPO进行产教融合模式的创新,有利于高职院校助力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相关产业抢抓机遇,向价值链高端进行战略转型,释放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潜力。

摘自《教育与职业》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