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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4/1 9:47:22   点击:0   [ 关 闭 ]

地方政府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比较研究

    曾东升在《教育与职业》2016年第20期中撰文,描述并分析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阐释了政府对教育的治理方式需要摆脱“能力陷阱”,选取了五个城市的职教政策文本,比较了其在贯彻和执行中央政府职教政策方面的制度措施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政策改进建议。

    作者首先描述并分析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目前,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法律缺乏系统性、连续性的政策设计,特别是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完善现代职业教育顶层设计,有助于从根本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

    政府对教育的治理方式需要有效发挥政府的参与作用,摆脱“能力陷阱”。对于政府而言,“能力陷阱”指过分选择和依赖以往较为成功的管理经验或方法,而随着环境的变迁,过去积累的经验已经无法应对新环境、新形势和新问题,从而导致政府在能力施展上陷入困境。作者认为,要借鉴和吸纳国际先进的治理理念和治理理论,结合本国实际开展实践探索。

    接着作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天津、宁波、苏州、上海、广州五个城市近年来出台的职教政策进行了文本分析。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有:第一,各地贯彻中央决策要求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第二,体现了本地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特色;第三,注重政府推动现代职教发展的保障责任;第四,指标有待细化,特色不够鲜明,制度创新和配套举措还有待健全。

    教育政策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反映,而应体现大多数人的价值诉求和权利博弈。对此,作者提出今后地方政府推进现代职教发展的政策举措的几点建议:第一,政府教育政策改革应与政府治理方式变革相辅相成;第二,地方教育政策设计应凸显区域特色、注重机制创新;第三,从制度层面破解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第四,建立有效的政策评估机制检验政策实效。

孙莉摘自《职教论坛》2017.1

 

现代学徒制:对象、意义与实施策略

吴学峰、徐国庆在《现代教育管理》2016年第11期中撰文,分析了现代学徒制的对象选择,探讨了现代学徒制的意义,并依据不同对象和问题特征提出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策略。

    我国现代学徒制在发展对象选择上存在模糊性,现代学徒制的开展应面向:1.职校生,其有效培养必须转变单一主体育人模式,规范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2.正规经济中的企业学徒,必须将企业内部传统学徒培养方式的变革与学校职业教育相结合,通过现代学徒制体系的构建实现企业人才的高效、有序培养;3.非正规经济中的民间学徒,民间学徒制的存在有内在必要性但并不完美,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化,民间学徒制必须发展为现代学徒制。

    针对职校生、企业学徒与民间学徒这三类学徒存在的不同特点,作者分析了现代学徒制的意义,主要在于:1.打破正规学校教育的局限,通过工作现场的亲历,优化职校生的技能形成路径;2.强调由反思到实践再到顿悟的质变过程,有利于学徒掌握精深专门知识和精湛操作技能,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3.强调保障学徒权益,提供技能延伸路径,拓展民间学徒的成才进路。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提出了现代学徒制的三大实施策略:1.分类指导。其一,针对职业院校,应强制性、诱致性制度并用,尝试进行双元模式,并慎重设置学徒期;其二,针对正规经济中企业,应对企业进行补助,实行师傅遴选制度、工资级差方案等,并规定专业知识学习时间、要求学徒填写日志等;其三,针对非正规经济,应考虑学徒期限设置,通过政府提供补充式培训,并由国家、地方政府、小企业、个体雇主共同解决经费来源问题。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其一,加大基础硬件设施的建设,尤其是信息化平台和非正规经济中学徒培训场所的建设;其二,加大基础制度建设,包括学徒招募制度、师傅遴选制度、培养过程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学徒评价制度。3.逐步推进。其一,先进行人才个体化培养,再进行人才模式化培养;其二,从基础制度建设逐渐过渡到制度体系构建。        

孙莉摘自《职教论坛》2017.1

 

职业培训数字化资源共享模式研究

    柯永红、陈卫军、王静和宋继华在《中国远程教育》2016年第9期中撰文,聚焦于职业培训数字化资源共享情况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以世界银行贷款“数字化培训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项目为标本,从顶层规划、规则设计、标准和规范研制等多个角度,提出在我国建立起基于共享联盟的职业培训数字化资源共享模式。

    优质数字化资源的建设和共享是有效缓解职业培训师资短缺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我国虽然近年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了大量数字化资源,但多数教师和学生仍难以获得真正符合实际需求、高质量、成体系的教学资源。主要表现在:1.缺乏总体规划,缺少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和管理;2.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缺失;3.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4.共享意识淡薄,优质共享资源缺乏;5.尚未形成资源开发、共享、服务、评价和改进的良性循环。

    基于上述现状的分析,作者借鉴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所提出的、基于共享联盟的职业培训数字化资源共享模式,该模式不仅继承了传统信息资源共享联盟的诸多优点,而且结合我国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针对数字化资源共享的一些难点问题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办法。作者总结了其六个方面的特点:1.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共享管理中心,优化顶层设计,明确共享规则;2.制定完整的标准、规范和协议;3.政府引导、优化布局、培育团队的资源整合方式;4.建设公益性资源共享支撑平台;5.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6.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资源价值,推动资源的持续改进。最后作者提出改变我国职业培训领域优质资源少、共享水平低的总体状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世行资源共享联盟项目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难点需要我们攻克。

孙莉摘自《职教论坛》2017.1

 

高职院校技术运行系统及其创新发展

    祝威林、丁金昌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年第5期中撰文,详细阐述了高职院校技术运行系统的内涵,并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技术运行系统的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高职院校“三螺旋”式技术运行系统的实施路径。

    技术习得与应用是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围绕技术开展的技术传授、技术应用以及技术创新等教育教学活动共同构成了高职院校的技术运行系统。高职院校技术运行系统分为技术人才培养系统和技术管理系统两方面,前者是一切参与技术传授与传承、技术创新与实践等人才培养活动要素的总和,具体包括师生实践共同体、技术任务、技术实践平台等;后者是前者的保障系统,确保了技术运行活动的有序性和正规性,以及技术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是联系技术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主要方式。

    我国是政府主导模式的技术运行系统,该模式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我国高职教育规模快速发展,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工业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应用型人力资源。但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在技术人才培养方面,过于依赖高职院校自身的技术传承、技术革新,忽略或难以依赖从外部组织转移技术来增加高职院校的技术水平。在技术管理方面,一是对高职院校办学层次和功能定位的误解;二是高职院校在人力和物力上并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应用与推广作用;三是高职院校师生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技术通过转让、许可或投入生产等方式可使自身获得回报。

    基于以上分析,作者认为在创新发展理念引导下,基于大学、产业和政府新的联动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高职院校技术运行系统应由政府主导模式转向“三螺旋”模式。其核心是利用好自身技术优势,提高技术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它能够实现高职院校教学中的技术与企业生产实践中的技术同频共振,并可以努力向前迈出一小步,引领企业技术革新和创新发展。在实施路径上高职院校应突出技术运行系统的实践性,具体措施包括:1.校企共建三层次递进式实践教学体系;2.在技术人才培养上需要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3.在技术管理上需要创建技术型企业孵化平台,促进技术与经济的最短距离对接。

孙莉摘自《职教论坛》2017.1

 

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启示

    刘其晴在《教育探索》2016年第10期中撰文,分析了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的背景、内容模块及培养过程,总结了其培养特点,并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提出相关启示。

    21世纪来,“工作场所”学习的理念与实践在芬兰职业教育领域日益突出。芬兰职教的工作场所导师担任工作场所、学生(或技能考试者)、教育提供者之间联系的角色,就工作场所学习质量而言,工作场所导师的活动和教学技能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芬兰校企合作过程中,工作场所导师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其地位得到不断提升。

    基于上述政策背景,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模块:1.制定工作场所训练、职业技能展示和能力考试的计划;2.指导学生和评估学习;3.评估学生(或考生)的能力。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的内容则通过计划、实施、评估与发展三个阶段进行展开。为保证工作场所导师培养过程顺利实施,芬兰教育提供者常对以上各阶段的各项行动进行整体规划,并逐条列出责任分工。

    根据上述内容,作者总结了芬兰工作场所导师培养所具有的特点:1.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芬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框架内工作场所导师的配置要求及其能力资格要求;2.培养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三个模块,体现在培养目标与培养标准两个维度,与工作场所导师指导学生所需的能力相一致,明确具体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3.校企双方合作密切,工作场所导师的培养工作往往由职业教育提供者负责,并与企业工作场所进行联系与合作;4.操作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培养阶段的实施事项与行动任务和责任分工相对应,使培养过程具有较强操作性,在共同目标与标准框架下,培养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则不限,具有较大灵活性。

作者借鉴芬兰工作场所导师的培养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提出启示:1.重视企业导师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2.建设企业导师队伍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3.构建企业导师培养体系是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的关键。

孙莉摘自《职教论坛》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