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1/3/22 14:28:40,点击:0
政策背景
为了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营口就业创业,2017年营口市委市政府在多方调研后,出台了《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
  2020年,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购房补贴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六、生活补贴
   七、创业场地补贴
   八、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解读
一、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二)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择业期内(毕业2年内)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未缴纳半年以上的毕业生。
   2.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用人单位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3.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5.学信网打印的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五)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每年审定拨付两次,申报时间为1月份和7月份。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不予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8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在离校1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其中养老保险按60%比例(统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以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上限;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所需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四)申请流程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毕业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0日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后的毕业生每年6月份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补贴。
申报后超过两年未申请补贴的毕业生,不予补贴。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终止
1.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的;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毕业生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或以自然人身份在企业担任独立董事、股东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被司法部门依法判处刑事处分的;
5.曾经或正在享受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购房补贴
(一)试用范围:
自《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营委办发【2017】62号)发布之日(2017年12月28日)起,在我市首次就业创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买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8万元、硕士生5万元、大专及本科生2万元
(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按就高原则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购房补贴申领及审批程序
  1.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
毕业生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领填写《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持如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申领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房屋资格审查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持如下要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贴发放
经人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购房补贴由财政部门拨付给人社部门据实发放。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我市辖区,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营口市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原件;
4.毕业生本人营口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5.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四)初审
学校
(五)审核、发放
人社部门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200、人,每户机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可到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申请单位和申请金额情况。
4.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工作人员花名册;
4.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工作的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六、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统招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985”、“211”的本科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我市工作,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月;“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24个月
(五)所需材料
1.就业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七、创业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根据租赁场地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
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
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条件
2015年7月1日后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实现首次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四)所需材料
1、《营口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5、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6、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5万—10万不等,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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