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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4/1 20:19:56,点击:0

 

营政办发〔2016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业经201625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22

营口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背景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创新资源,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潜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新动能。

全市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挥各类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对大众创业的支撑作用,打造一批初创企业、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活跃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强且品牌效应显著的众创空间和服务集聚区,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成为全省一流的创业创新城市。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各市(县)区、园区建成至少1个低成本、开放式、便利化、全要素的众创空间。新增创业服务平台10家。创业导师团队达到100人,参加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举办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500场。

三、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众创空间发展、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孵育、金融要素助推、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打造、强化政府责任等七个方面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业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盘活闲置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坚持创业承载的“硬实力”和服务支撑的“软实力”并重,推动营口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优化升级。

(一)众创空间发展

1.发挥营口高新区核心区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市各类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众创空间发展,发展建设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载体,协力创建集创业培训、实训、孵化、辅导和融资、推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创业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申请企业登记,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申请众创空间企业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与众创空间相关的字样,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予以一定的支持。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营口高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跃升”计划,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载体数量质量双提高。推动传统孵化器在内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传统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和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互补优势,打造创业者交流平台,推进创业者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者组织建设,加强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鼓励高校和有关市(县)区、园区新建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提供大学生创业创新实践平台。规划发展一批智能化创客空间,持续培养以教师和学生群体为主的创客群体,为创业创新活动和项目孵化提供空间;同时完善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帮助,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和活动的有机结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打造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各类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和特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等新型众创空间载体。市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创业主体培育

5.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支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利用科学知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吸引留学归国人员来营创业创新。鼓励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以个人股份进入科技型企业,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对引进急需、特殊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职数,各市(县)区可给予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并给予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6.鼓励高校院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支持市(县)区、园区与高校合作创办创业创新学院。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推动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创新,全面打造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青年科技创业生力军,充分发挥创业创新的示范和引领效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创新型企业孵育

7.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提升创业企业在互联网应用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孵化机构的孵育功能,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鼓励大众以高端化为导向,在3D打印、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等负责

8.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APP、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市服务业委、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9.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小巨人企业”。市科技局负责

(四)金融要素助推

10.发挥金融创新对大众创业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我市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带动社会资本,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对众创空间、创客项目、创业服务、成果转化和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做大做强有政府背景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个人和团队提供贷款担保。各产业区域要逐步设立种子基金,支持初创型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1.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个人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模式的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负责

(五)创业服务提升

12.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创新要素加快流动。建立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创业创新服务集聚区,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服务业委、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3.围绕产业需求,着力打造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和品牌。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实践成果,鼓励创办网上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媒体等新型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公共创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数字化服务。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4.支持创新企业向各类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5.强化创业教育辅导,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建立全市性的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6.开放科技资源。政府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格向创业者开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放科学仪器,促进仪器设备、科学文献和专利信息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各类机构开放服务器资源,为创客提供软件支持。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六)创业文化打造

17.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组织多领域、多方式的创业创新活动。鼓励众创空间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设计大赛、创新创业论坛、创业咖啡训练营、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科技创业产品展等公益性活动。开展创业典型培养、创业明星风采展示及创业助推行动等活动,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搭建项目路演、创投对接和宣传推介的平台。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新广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8.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支持新型创业媒体转型成为新型创业孵化器,发挥媒体资源优势传播优质创业项目;不断创造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为大众创业创新者提供低成本、公益性、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9.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挖掘和持续广泛宣传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并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创新文化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七)强化政府责任

20.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大众创业的政策支持;各市(县)区、园区利用现有各类科技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总体目标,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市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21.加大政策支持。制订众创空间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众创空间的组织体系、产业领域、创业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企业成长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和激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2.鼓励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创业场所。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审批流程。鼓励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创业。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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