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鲁迅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
时间:2012/6/14 10:01:52,点击: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现将鲁迅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有工作经历的,需有政府劳动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招聘组织

    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学院负责招聘岗位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及急需的短缺人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

    四、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鲁迅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工作步骤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按具体岗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信息表到www.lumei.edu.cn/newsdisplay.asp?titleID=108下载。

    (3)资格审查

    申报考核岗位人员,持报名信息表(两份)到基层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负责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基层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报专业及条件要求内容等(要求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核。基层资格审查后进行初步考核,按1:3比例推荐到学院参加学院考核委员会考核。

    2012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体检

    (1)考核:由学院会同基层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时需要提供能证明教学科研岗位专业能力的论文2—5篇,造型基础与专业基础习作2—4件,创作作品2—4件,论文2—5篇,获奖证书、奖励、推荐信等,个别系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采取试讲、测评等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3.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试用期限

    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内容:
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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