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6/12 14:04:12,点击:0

各系(分院):

2012届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98号)文件之规定,现将我院2012届毕业生档案整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分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归档和转递工作,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档案转递的要求及时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交给就业办,由就业办负责将毕业生档案发送至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

二、各系(分院)不得随意让学生自带或扣押毕业生档案,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在校保留档案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三、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案内材料目录;高考录取材料;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学生鉴定及奖惩材料;入党、入团材料;毕业生体检表;档案转递单;《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书白色底联部分)等。

四、请各系(分院)将就业办发放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从中间裁开,派遣证书蓝联发放给学生,白色底联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请注意同名学生不要装错,否则将影响学生报到。

五、派遣证书的发放要求学生本人领取,并在就业办提供的派遣证书发放名单上签字,发放名单签字全部结束后,请与71日前将名单交到就业办王芳老师处(东校区10号楼306)

 、学生档案编号在档案封皮左上角。学生档案编号为:派遣证书号的最后四位数字,请各系(分院)按照学生派遣证书号最后四位数字将毕业生档案进行编号,请注意档案编号要与派遣证书号最后四位数字一一对应,编号是转递档案中唯一识别信息,请各系(分院)在整理档案时一定要保证填写准确,否则将影响学生档案的转递。

七、学生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学生学号,如200706000182009090046等,应写在档案封皮右上角对应的学籍号位置。

八、毕业生档案封皮填写需详实、准确,特别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联系方式要保证无误,一旦出现档案转递问题能够及时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其父母。

九、请各系(分院)将已派遣学生、升学学生、当兵学生、出国学生、在校保留档案学生的档案分别进行整理,分别独立整理在一起,并在各个类别档案上附一式两份学生档案交接名单,经就业办验收、签字合格后,返给各系(分院)一份,就业办留存一份。档案验收的具体工作由蔺虹主任、单洪文老师总体负责。

十、档案验收及交接时间安排:

 

序号

系别

人数

交接时间

验收人

1

艺术系

37

627上午800

于琳

2

计算机系

44

627上午900

王芳

3

电子系

58

627上午1000

于琳

4

环化系

49

627上午1100

王芳

5

外语系

70

627下午1330

于琳

6

本科部

81

627下午1530

王芳

7

中文系

56

628上午800

于琳

8

建工系

117

628上午930

王芳

9

机电系

118

628下午13:30

于琳

10

经济系

143

628下午1530

王芳

11

普师分院

140

629上午800

于琳

12

特师分院

313

629上午1000

王芳

十一、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就业办,外线:2914035,内线5035,联系人:单老师。

 

以上通知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办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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