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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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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6/12 14:04:12,点击:0 | |||||||||||||||||||||||||||||||||||||||||||||||||||||||||||||||||
各系(分院): 2012届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98号)文件之规定,现将我院2012届毕业生档案整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分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归档和转递工作,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档案转递的要求及时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交给就业办,由就业办负责将毕业生档案发送至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 二、各系(分院)不得随意让学生自带或扣押毕业生档案,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在校保留档案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三、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案内材料目录;高考录取材料;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学生鉴定及奖惩材料;入党、入团材料;毕业生体检表;档案转递单;《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书白色底联部分)等。 四、请各系(分院)将就业办发放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从中间裁开,派遣证书蓝联发放给学生,白色底联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请注意同名学生不要装错,否则将影响学生报到。 五、派遣证书的发放要求学生本人领取,并在就业办提供的派遣证书发放名单上签字,发放名单签字全部结束后,请与7月1日前将名单交到就业办王芳老师处(东校区10号楼306室)。 六 、学生档案编号在档案封皮左上角。学生档案编号为:“派遣证书号的最后四位数字”,请各系(分院)按照学生“派遣证书号最后四位数字”将毕业生档案进行编号,请注意“档案编号”要与“派遣证书号最后四位数字”一一对应,编号是转递档案中唯一识别信息,请各系(分院)在整理档案时一定要保证填写准确,否则将影响学生档案的转递。 七、学生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学生学号,如20070600018,2009090046等,应写在档案封皮右上角对应的学籍号位置。 八、毕业生档案封皮填写需详实、准确,特别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联系方式要保证无误,一旦出现档案转递问题能够及时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其父母。 九、请各系(分院)将已派遣学生、升学学生、当兵学生、出国学生、在校保留档案学生的档案分别进行整理,分别独立整理在一起,并在各个类别档案上附一式两份学生档案交接名单,经就业办验收、签字合格后,返给各系(分院)一份,就业办留存一份。档案验收的具体工作由蔺虹主任、单洪文老师总体负责。 十、档案验收及交接时间安排:
十一、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就业办,外线:2914035,内线5035,联系人:单老师。
以上通知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办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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