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学前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3/1/10 9:49:24,点击:0

关于开展2013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学前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1]38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3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辽教发[2012]232号)要求,继续对2013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本着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学生认可度高原则,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是受学生和用人单位欢迎程度较高的专业,据此,确定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为2013年贫困生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内容之一。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专业

1.2013届辽宁省贫困生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对象为纳入到2013年就业援助台帐的高校毕业生。贫困生参加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技能提升培训,以相关、相近专业为主体,具有一定拟参加培训专业的兴趣爱好和基础知识储备。

2.2013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方向主要有:幼儿教育特色课(蒙台梭利、奥尔夫音乐、感觉统合、亲子、全脑开发、手指速算、手指操)、少儿英语(情景式教学)、钢琴和声乐(边弹边唱式教学)、美术(少儿手工)、儿童舞蹈、幼儿表演等专业。此次培训委托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负责开展。

二、培训期限和补贴标准

1.培训时限。根据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设置具体特点,确定培训时限为1个月,培训总学时120学时。逢遇节假未开展培训的,须据实补齐。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培训结束后,采取一次性核拨的方式拨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参加培训的贫困生须持《培训结业鉴定》到所在学校领取生活补贴。根据各班次结业情况,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分批次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培训课时补贴经费,省财政厅复核后据实拨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110-2013年1月20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的宣传及报名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高校统一组织,培训机构不得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报名,只可宣传相关政策或解答报名等有关问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学生需登录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www.lnbys.com.cn/yzgc)进行报名,结束后,由学校进行校审,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进行终审。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分别于20131-2月开展培训,将根据学员报名情况,随时滚动开班。具体培训时间,以培训机构通知为准。具体联系方式:

一部: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

    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53

联 系 人:贾 

联系电话:024-8661246413940178505

024-8561119215942371560

电子信箱:1052834605@qq.com

二部:辽阳阳光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三建委2号楼

联 系 人:吕晓华

联系电话:0419-21209891394195630013304192070

电子信箱:lyygrc2120989@163.com

2.培训地点:

一部: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

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53号基地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学生餐费自理。住宿条件:8人间,免费住宿,行李自备。

二部:辽阳阳光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

在辽阳市技师学院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学生餐费自理。住宿条件:8人间,免费住宿,行李自备。

五、有关要求

1.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一是严格开班审批制度。要在开班前2日将开班申请、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开班资格材料上报,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请示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后方可开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班的,省财政厅将不予拨付培训补贴经费。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培训机构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小结,管理部门定期以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情况来确定最终培训补贴结算人数。三是严格中途退学管理。对中途退学(包括就业)的培训学员,培训机构必须每周向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双倍人数扣减培训补贴;每班次累计达到5人次的,取消整个班次申领培训补贴资格。四是切实做好结业审核。培训机构应每期培训班结束前2日提交结业审核申请和培训总结报告,上报我局。

2.作为此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机构,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到课率达不到80%,要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未经批准随意调整课程安排,查出1次扣减2%的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负责为贫困生推荐就业,就业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20%。同时,对于符合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录用标准的优秀贫困生,将优先安排进入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和沈阳市展硕中等职业学校工作。

3.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就业援助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在综合考虑本校贫困生参加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实用技能提升培训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广泛宣传,有序组织贫困生参加培训,切实帮助他们提升技能,更好就业。

 

 

 

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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