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材料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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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部门: 根据《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营职院党发[2012]24号)《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营职院党发[2014]11号)文件内容,现开展2017年9月1日—12月09日材料补充申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院教职工(不含工勤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可补充提供2017年9月1日—12月09日取得的材料,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次材料补充只用于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纳入下一年度业务档案归档。 2.非教师系列人员需提交《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量化赋分指标体系(非教师系列)》中“岗位工作”相关材料,限2014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09日期间完成材料。 3.本次申报不需要OA填报,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表和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审核表,仅填报新增内容,原填报内容不需要重复填报。 三、申报要求 1.所有人员申报材料必须由部门统一上报,不接收个人上报。 2.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15日(周五)8:00-11:00,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地点:6号楼3楼会议室。
附件: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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