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办学条件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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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办学条件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院办学条件进行自查。 一、自查内容 2014/2015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内容及标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各部门自查内容见附件1,相关文件见附件2、3。 二、自查要求 1.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办学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按要求填报数据并提供相关材料,做到帐物相符,台帐备查。见附表1-12。 3.时间段要求: ⑴统计数据填报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⑵2014年8月31日-12月31日新增的,备注标记“新增”; ⑶2015年1月1月-8月31日拟建,备注标记“拟建”。 三、其他 1.上报材料截止时间:1月25日。 2.联系人: 办公室 孙萍萍 18841730022 332856678@qq.com 教务处 孙晓妍 13841763955 ykdxsxy@163.com 自查工作目前涉及的相关部门: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总务处、资产处、图书馆、电大工作处、档案室、各中心和各教学单位。 附件: 1. 高校办学条件数据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 附表: 1.占地面积统计表 2.建筑面积统计表 3.图书资料统计表 4.固定资产统计表 5.专任教师情况统计表 6.学生情况统计表 7.多媒体教室情况统计表 8.语音教室情况统计表 9.教学用计算机情况统计表 10.信息化设备统计表 11.校内实践条件一览表 12.校外实践条件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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