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办学条件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4 0:34:03   点击:0   [ 关 闭 ]
        

    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办学条件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院办学条件进行自查。

    一、自查内容

    2014/2015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内容及标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各部门自查内容见附件1,相关文件见附件2、3。

    二、自查要求

    1.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办学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按要求填报数据并提供相关材料,做到帐物相符,台帐备查。见附表1-12。

    3.时间段要求:

    ⑴统计数据填报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⑵2014年8月31日-12月31日新增的,备注标记“新增”;

    ⑶2015年1月1月-8月31日拟建,备注标记“拟建”。

    三、其他

    1.上报材料截止时间:1月25日。

    2.联系人:

    办公室  孙萍萍  18841730022  332856678@qq.com

    教务处  孙晓妍  13841763955  ykdxsxy@163.com

    自查工作目前涉及的相关部门: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总务处、资产处、图书馆、电大工作处、档案室、各中心和各教学单位。 

     

    附件:

    1. 高校办学条件数据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

    附表:

    1.占地面积统计表             

    2.建筑面积统计表

    3.图书资料统计表

    4.固定资产统计表

    5.专任教师情况统计表

    6.学生情况统计表

    7.多媒体教室情况统计表

    8.语音教室情况统计表

    9.教学用计算机情况统计表

    10.信息化设备统计表

    11.校内实践条件一览表

    12.校外实践条件一览表

    附件、附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