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业务档案归档及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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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进程,深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营职院发[2011]56号)《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营职院党发[2012]24号)《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营职院党发[2014]11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业务档案归档及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院教职工(不含工勤人员)。 二、填报内容 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三、填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一)业务档案填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1.个人登录 登录学院OA系统(http://60.22.25.41),选择【我的模板】—【更多】,在教务处分类中依次选择【教职工基本信息表】、【教职工业务信息表(16-17年度) 】进行填报。 2.个人填报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新入我院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如学历学位、职称等)变动人员须填写。 《教职工业务信息表(16-17年度)》须全员填报,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归档时间段为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部门审核 部门负责人登录学院OA系统(http://60.22.25.41),在【个人空间】—【待办工作】中,打开本部门人员填报的相关表格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合格后签名提交,不合格退回,填报人员重新填写。 4.打印 填报人员打印个人表格,手写签名,上交纸质材料1份。 5.上报材料 ⑴《教职工基本信息表》,新入我院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如学历学位、职称等)变动人员填写,1人1表。 ⑵《教职工业务信息表(16-17年度)》,1人1表。 ⑶部门打印汇总表。汇总表自动生成,在【表单应用】—【表单查询】—【教务处】中可以下载打印。(13张,包括基本信息汇总表、职称晋升情况汇总表、学历学位情况汇总表、进修培训情况汇总表、教学情况汇总表、教学奖励情况汇总表、奖励情况汇总表、科研情况汇总表、科研项目汇总表、教材汇总表、成果奖项汇总表、专利情况汇总表、其他情况汇总表)。 ⑷提供相关复印件。本年度基本信息有变动人员、业务信息(含新入职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1份按序、按类附个人表后;1份按序、按类附部门汇总表后。 ⑸教材、专著等必须提供原件1份。 (二)2015-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核填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1.个人填报 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校、中专、工程和实验系列,填写《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表(教师系列)》(见附件1),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育管理、图书、档案、会计、统计、卫生等系列,填写《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表(非教师系列)》(见附件2)。 ⑵填报人员打印个人表格,手写签名, 1人1表。 2.部门填报 ⑴部门负责人登录学院OA系统(http://60.22.25.41),选择【我的模板】—【更多】,在教务处分类中依次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审核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审核表(非教师系列)】进行填报,确认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合格后签名提交。 ⑵部门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审核表,1份。 3.填写时间 填写材料时间:自现聘岗位等级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如:2012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聘用到七级,现仍为七级,填报材料自2012年聘用到七级日期起填报。 4.填写要求 ⑴个人填报材料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取消聘用资格。 ⑵2015年1月1日-2016年8月31日材料与2014-2015、2015-2016原填表的业务档案一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材料与2016-2017填报的业务档案一致。 ⑶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部门加盖公章,上交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5.上报材料 ⑴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表,1人1表,提供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电子稿材料命名格式:“表名+部门名+姓名.doc”。 ⑵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审核表,1份。 (三)集中受理 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受理材料,审核材料,验收纸质材料。 (四)归档统计 人事处、教务处进行归档统计。 四、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10月25日-10月30日 2.部门审核:10月31日-11月2日 3.集中受理:11月3日在6号楼309集中受理材料 附件: 1.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表(教师系列) 2.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表(非教师系列) 3.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审核表(样表)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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