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3/24 13:32:20   点击:0   [ 关 闭 ]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80人。

    2.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6-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科研团队)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3.优先资助学科专业类

        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临床医学类,物理学类,金融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设计学类。

    二、申请条件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三、选拔办法及要求

    1.学院审核。请申请人330日前将个人申请交至教务处,待学院汇总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

    2.网上申报。请申请人于41--11日期间,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 ,认真填报留学信息。

    3.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按要求上传“必传”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于41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经学院汇总审核后统一递交至我省受理机构。省受理机构不接收个人申请。

        原《通知》请到教学管理群-文件下载。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 5027(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