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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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务处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须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初审,由部门统一推荐上报教务处,个人上报材料不予受理。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择优推荐。 2.申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材料包括:《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试点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提交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3.上报截止时间: 3月11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晓妍 电话:85021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2)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试点申报书 (3)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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