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时间:2014/9/1 15:28:28   点击:0   [ 关 闭 ]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有效配置教学资源,实现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实践场所及时间的优化组合,更好地推动课程建设、管理和教学质量提高,根据《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的补充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管理

    1.为提高课程整体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所有课程按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

    2.所有课程依据专业领域、课程内容归口,原则上一门课程有且仅有一个归口管理教学单位。

    3.课程管理由归属教学单位实施,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制订、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任务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等。

    二、课程归属

    1.公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公共拓展课程),由教务处指定教学单位负责课程管理。

    2.技术(管理、教育)课程、职业能力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原则上由课程所在专业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管理。

    3.不同专业设置同一门课程作为非公共基础课程,根据课程专业领域、课程内容, 由教务处指定课程设置教学单位或专业领域教学单位管理。

    三、课程安排

    1.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进程填报下一学期拟开设课程,流程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专业教学单位安排本部门教师承担归属本部门管理课程的教学任务

    3.上报公共基础课程、非本专业领域课程和无人承担的归属本部门管理的课程。

    4.教务处根据课程归属、师资配备等情况,统筹、协调课程安排。

    四、教学任务分配

    1.教师来源。

    ⑴教学部门专职教师,指教学部门教师系列人员。

    ⑵校内兼课教师,非教学部门人员、教学部门非教师系列人员。每学期第12周,由兼课教师所在部门上报拟上课人员,包括姓名、职称、所学专业、学历、授课名称。

    ⑶校外兼课教师、兼职教师。

    2.教学任务分配原则。

    ⑴教学部门教师优先安排教学任务,校内聘任兼课教师为补充,鼓励聘请校外高水平、高技能的兼课教师、兼职教师,打造专兼结合师资队伍。

    ⑵引入竞争机制。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可优先分配教学任务,优先聘用或推荐授课人选,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⑶责任到部门原则。教学任务分配由课程归属的教学单位负责,任何部门、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

    3.教师教学资格认定。

    继续实行教师试讲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新教师、新开课、讲新课教师试讲,未经试讲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允许分配教学任务,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调离教学岗位。

    4.教学工作量要求。

    ⑴为保证教学效果,每位教师每学期理论(含理实一体化)授课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

    ⑵为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积极性,均衡分配教师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或高于)本部门同专业领域教师人均授课学时的1/3。

    ⑶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依据《关于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的补充规定》。

    五、课程安排

    1.课程安排原则

    ⑴有利于学生学习原则。周一至周五均衡安排课程;排课以2-3课时为一个单元,实践性、技能性等课程除外;合班课程人数适中,原则上不安排3个班(含以上)的合班上课,公共基础课程以合最小班(人数上)为原则;实践课程不可合班,要根据实践场所工位数分组进行。

    ⑵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学时,均衡安排上课时间;按教学规律安排课程,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

    ⑶有利于教学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原则。教务处统筹安排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实训场所等,相关部门制定与课程表相匹配的设施使用安排表,使用过程中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

    ⑷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原则。课程按18周安排,遇法定节假日自动停课,不另行补课;集中安排教学任务的课程,排课中必须标明起止周次。

    2.课程安排程序

    ⑴课程安排以课表的形式体现,是每周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是确定全院各班上课的课程、时间、顺序、地点和主讲教师的重要文件,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基本依据。

    ⑵每学期第12-13周,各教学单位上报下学期开设课程,并提出课程授课教师建议;教务审核开设课程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并根据课程归属分配教学任务;教学部门分配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教务处审查教师授课资格。

    ⑶每学期第14-15周, 教务处组织进行课程安排。

    六、课程运行

    ⒈课表调整

    ⑴课表公布后,不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⑵教师应该严格按课表上课, 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课表时, 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

    ⑶因教学计划改变需要调整课表,应先申请调整教学计划,再调整课表。

    2.调停课程

    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停课,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须安排好调课或补课。

    ⑵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确需出差者,应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方可出差。

    ⑶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因横向科研、对外服务、社会兼职等影响上课而调、停课。

    ⑷一门课程,一学期内调课不得超过2次。

    ⑸申请调课,须提前一周(特殊情况可提前三天),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任课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⑹未履行调课手续,教师擅自调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每学期教务处下达通知及有关教学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