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作者:teacher Dong 来源:bgs 日期:2006年6月23日 人气:674
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 院内车辆主要为学院领导工作服务和各部门工作服务,必须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2. 学院内车辆的管理、调动和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3. 轿车主要为院领导工作用车;面包车主要为院内领导和部门工作用车;货车主要用于院内大宗物品采购和运送货物;大客车主要用于教职员工通勤和学院教育教学、大型活动等。财务大额取、存款;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患急病;学院接待来宾等在营口地区用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使用。 

4. 学院重要活动、大型会议用车须有用车计划,由办公室安排。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长途用车提前两个工作日、市内用车,提前一个工作日)。营口地区以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营口地区以外用车需请示主管办公室院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 

5. 本院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请示院长批准。 

6. 特殊情况处理: 

⑴学院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慰问用车,根据人数多少可安排一次。如在市内须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工会主席同意,办公室安排;如在营口地区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工会主席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办公室安排。营口地区以外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用车由院长批准。 

⑵学院职工及直系亲属患重病需到省内治疗用车的,本人提出申请,主管院长同意,持出车申请单到财务处按有关规定交费后,由办公室安排。 

⑶学院教职工本人结婚,接待来宾,需用大客车的,按规定缴费后,办公室安排。 

⑷其他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办公室安排。 

7. 严格控制离营车辆。院领导因工作特殊需要带车离营,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带车离营。 

8. 凡出市区车辆办公室都要详细记录出发地、到达地、行车路线、里程、事由、用油量等。 

二、车辆驾驶员责任制度 

1.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学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好对学院领导及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2. 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捎带乘客、改换行车路线、用公车办私事。 

3.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4.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 

5. 司机发现所驾驶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 司机应经常检查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7. 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9. 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要坚守岗位,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办公室处报到。 

10. 司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11. 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并说明原因。 

12.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学院院内,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13. 司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14. 司机要爱车、节油,坚持车辆维修和保养制度,保证安全驾驶。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 学院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2. 高档车辆和特种车或定点厂无法修理的车辆,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送其他专修厂。 

3. 车辆需维修时应向办公室主任申报修理项目。车辆部件损坏需要修复、更换的,要分清责任,填好车辆日常维修情况记录表。 

4. 驾驶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 

5. 车辆维修,须事先填写修车用款申请单。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00~500元由分管院长批准,500元以上由院长批准。 

6. 车辆行驶在外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将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或请示有关领导。 

7. 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自理。 

8. 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车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若影响行车安全,严禁行驶。 

9. 因操作失误或保养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降薪处理或调离岗位。 

10. 办公室每季向定点修理厂结算一次,结算前要严格审核修理项目和费用。除车辆司机核定签字外,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结算。 

11. 驾驶员要定期保养车辆,定时检查更换机油(每5000公里换机油一次),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12. 建立车辆档案,驾驶员要认真填写《车辆检测记录》、《车辆运行里程及燃料消耗记录》、《轮胎消耗记录》、《车辆日常维修情况记录》等,每学期由办公室主任检查一次。 

四、奖惩制度 

1. 奖励 

由车队队长负责考核,本年度未发生交通事故,获安全行驶里程奖300元。 

2. 处罚 

⑴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责。 

⑵车辆因公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责。 

⑶未经学院许可,擅自使用公车的(包括自用和他用),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停止工作七天,停止工作期间取消相关补助和奖金。出现责任事故,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调离工作岗位。 

⑷车辆因公行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工资和罚款的处罚。 

①一般事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②重大事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③特大事故:按经济损失的12%处罚。 

④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20%处罚。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营职院字[2002]11号《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制度》废止。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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